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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及注销登记

来源:云溪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19 05:38

事项名称 迁出及注销登记
承办单位 云溪公安分局
承办窗口 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
咨询电话 0730-8416790
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

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或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所需资料

1、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2、公民因考取高校、职业院校或因高校、职业院校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凭证材料、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公民服兵役的,应在入伍前,持《入伍通知书》、入伍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的,应持赴外定居凭证材料、定居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5、公民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其户主或家属应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生效判决书、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向失踪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6、 公民因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持取得外国国籍的证件或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凭证材料、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登记→打印并发放迁移证→缴费→办结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的工本费) 免征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5元 
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免征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 5元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公地点 云溪派出所:8417168;云松派出所:8410992;汪家岭派出所:8492264;长岭派出所:8451884;路口派出所:8442671;文桥派出所:8435012;道仁矶派出所:8429569;陆城派出所:8461538;松杨湖派出所:84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