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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

来源:云溪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19 05:38

事项名称 死亡登记
承办单位 云溪公安分局
承办窗口 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
咨询电话 0730-8416790
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

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应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所需资料

一、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派出所有关调查材料;
5、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
三、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注销信息→办结
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公地点 云溪派出所:8417168;云松派出所:8410992;汪家岭派出所:8492264;长岭派出所:8451884;路口派出所:8442671;文桥派出所:8435012;道仁矶派出所:8429569;陆城派出所:8461538;松杨湖派出所:84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