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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行为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3、复员专业退役军人;
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
5、残疾人或享受低保等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岳银发[2012]28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12号)

办理条件 1、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毕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有房产抵押、存单质押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反担保证明材料;
5、具备还贷能力;
6、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不能有除扶贫贷款、助学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商业贷款;
7、原则上应取得县级以上创业培训合格证。
项目为暴利行业的(能源、药品与医疗、中小学教育、殡葬、教材出版、美容整形、高速公路、有线电视、房地产、网络游戏等)不受理创业贷款申请。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贷款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或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退伍证、失地农民证明或返乡创业证明之一;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者自有产权证明;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反担保人信用证明;
6、县级以上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合格证明;
7、合伙或组织起来就业的,需另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资料;
8、反担保形式为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国土证;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
2、报送材料。贷款申请人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复件(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件备查。
3、受理资料面签协议。申请表填写完整、资料合格、信用状况良好,经初审合格,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担保中心面签协议。
4、实地调查。经办银行信贷员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合格的上反担保人单位核实反担保人情况。
5、联合审核。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调查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对实地调查情况集体讨论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交银行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经营状况和反担保情况审定放贷额度后送财政复审。
6、担保审批。财政审核通过的,中心负责人在项目评估书上签字,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担保的意见。
7、经办银行放贷。担保中心将审批通过并承诺担保的资料递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办理机构 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办理地点 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办公楼205(云溪区云溪大道118号)
咨询电话 0730-33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