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
行为对象 | 公民 |
办理依据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理条件 |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
提交材料 |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
办理程序 |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办理机构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镇(街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