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函
市民政局:
何娟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的建议》已收悉,云溪区政府为会办单位,根据建议内容,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自2015年底我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以来,我区在关于加快松杨湖街道办事处申报工作的中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多次向市民政局反映松杨湖便民服务中心种种特殊情况;二是通过市民政局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2017年2月13日向省民政厅递交了《关于设立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的请示》。
二、目前省民政厅答复如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全省拟增设街道区域内人口一般不少于5万,区域面积不低于30平方公里,建成区内增设街道面积可适当降低,拟增设街道区域内建成区面积一般不低于区域总面积的15%;拟增设街道面积和规模适度,布局结构合理,不得形成飞地;设区市在审批街道调整申报事项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调整方案需报经省民政厅审查同意后方可审批实施,否则,对新设街道将不予确认,不纳入全省乡级行政区划名录序列。因此,松杨湖街道办事处申报审批事宜搁浅至今。
三、我区仍将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对接,积极配合办理好此件建议,坚持不懈地为推动该项申报工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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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