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有利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村务(居务)公开载体。中办发〔2011〕22号文件指出:要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要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步在城市和农村社区组织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有关服务事项;应当组织整合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服务站点、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巩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便民高效。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点)的受理范围,实行一站式服务。
2、规范有序。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办事。
3、公开透明。要通过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代(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交纳的费用外,便民服务活动不得向办事群众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用。
三、建设模式
(一)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已建成社区(村)服务中心(点)的,要在其基础上充实内容、完善制度、突出服务;未建社区(村)服务中心(点)的,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行政审批代办业务指导和代办人员的培训,共同促进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名称统一为“xxx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其中,常住人口多、村务(居务)工作量大的社区(村),要建立大厅式的便民服务点,由村(居)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驻社区(村)干部等人员轮流坐班,为群众提供咨询、代办服务;地处偏远、常住人口少、村(居)务工作量不多的村(社区),可以从实际出发建立简易式的便民服务点,根据当地条件每周确定若干个半天,统筹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三)坚持标准,逐步完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加强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设施建设和软件建设,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原则上要做到“十个一”,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按照“能放尽放”原则,逐步增加代办点代办事项数量,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农业综合、流动人口管理、农民建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点办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点)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职责、服务项目
(一)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抓好村务公开工作。
2、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群众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咨询和解释等服务。
3、负责对村(居)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4、受理登记村(居)民的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申请,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5、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6、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服务内容。
1、民政服务事项:《老年优待证》、老年人长寿保健补贴金、灾害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低保(优抚)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带病回乡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咨询等。
2、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受理,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3、劳动保障服务事项:社会保险、贫困户重特大医疗救助、农(居)民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镇《就业援助证》、《失业证》、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受理及初审,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事项受理。
4、农业、林业服务事项: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早稻订单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危房救助申报受理;土地流转信息审查、发布、上传,农产品买卖市场信息发布,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救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办、变更初审;《自用材采伐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代办等。
5、国土、建设服务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变更登记,农村建房规划审批等事项受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
6、残联服务事项: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证代办及相关服务事项。
7、公安服务事项:暂住人口登记、户口登记、收养人员户口登记以及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
8、工商服务事项:代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代办等。
9、综合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动员农村(社区)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发布疾病防控、健康体检信息,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维修等申报受理,群众间纠纷的调解和协调等。
五、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制度。
1、轮值制度。各社区(村)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确保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每天或定时有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台账登记制度。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受理代办的事项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
3、工作汇报制度。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乡镇(街道)纪(工)委。
(二)规范工作流程。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要坚持“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则,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类别,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不属于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受理环节。凡属于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代办的事项,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
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全程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实行免费委托代办。全程代办员应及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
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结算,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社区)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组织、财政、民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社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整合部门力量,增强工作合力。乡镇纪委要全力组织实施,着力抓好落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的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完善工作交流平台,集中宣传一批典型经验;积极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进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实现代办服务全覆盖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任务落实。根据市政府绩效评估目标任务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效能制度落实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岳办〔2011〕33号),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情况作为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将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要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