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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农(种子)罚〔2016〕4号)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6 08:57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农(种子)罚〔2016〕4号


  当事人:湖南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xxx区xx一路408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唐xxx
  联系电话:xxxxxxx
  委托代理人:孙xx,男,住所:常德市xxx县城关镇xx路27号,联系电话:xxxxxx。委托权限:全权代表湖南xx种业有限公司处理一切事务。 

  当事人经营假种子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16年3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会同岳阳市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依法对孙xx经营的云溪区xxx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并对该门店内正在经营的包装标签标注“盐两优2208”的水稻种子进行了抽样。抽取的样品经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该“盐两优2208”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孙xx门店涉嫌经营假种子,本机关于2016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调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3月5日发该批“盐两优2208”水稻种子5件(每件30公斤、每件1080元)至临湘市方xx,同年3月10日临湘市方xx发该批水稻种子1件(计1200元)至云溪区xxx门市部孙xx。2016年3月20日,当事人疑该批水稻种子有壹件包装有误,责成临湘市方xx将该批水稻种子共五件(除2公斤抽样外)全部退回你当事人公司,产品未销售出去,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中垦锦绣xxxx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区域经理余xx、当事人全权代表孙xx、临湘市方xx、云溪区xxxx门市部孙xx等涉嫌经营该假种子案的相关人员均承认上述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较好。 

  当事人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证据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共2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共2张),身份证复印件5份(共5张),证明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1份(共1张),中垦锦绣华农xx科技有限公司文件1份(共1张)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证据三:湘农办种〔2016〕36号文件1份(共3张)种子抽样单1份(共1张),证明抽样主体;
  证据四:询问笔录4份(共14张),生产商确认函1份(共1张),确认回执单2份(共2张),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通知单1份(共1张),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检验报告1份(共3张),农业部春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真实性检验报告现场领取记录表2份(共2张),银行转账凭证1份(共1张),调查取证照片3份(共3张),证明存在经营假种子违法事实;
  证据五:湖南xxx有限公司种子购销合同、中垦锦绣XX一级代理商合同书2份(共6张),进、出货记录、物流单13份(共15张),证明涉案产品的数量、销售去向和违法所得;
  证据六:关于盐两优2208种子抽检结果异议报告2份(共2张),中垦锦绣华农xx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记录2份(共2张),证明涉案产品误包处理情况。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特征,应当予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16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视为放弃了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在发现假种子问题后,主动召回种子不再销售,未将问题种子流向农户,未造成损失,且认错态度较好,本机关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经营假 “盐两优2208” 水稻种子;
  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岳阳市华融湘江银行云溪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溪区人民政府或岳阳市农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农业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