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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11:23

岳云政办函〔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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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岭社区服务中心、巴陵石化社区管理中心,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岳人社发〔2017〕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云溪区城乡居民和在区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工作目标
  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三、缴费期及保险期
  1、缴费期:2017年10月1日—2018年2月28日。
  2、保险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缴费标准、方式
  1、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其中110元划入个人账户)。低保户、特困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由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分别提供名单并落实资金)。
  2、缴费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一次性缴清,由村(居)代缴、镇(街道、中心)统一征缴录入。

  五、工作经费
  按参保人数每人1.5元标准。由各镇(街道、中心)财政预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代办费。

  六、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各镇(街道、中心)、村(居)要统一思想,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和逐户上门动员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消除城乡居民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误区,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联动协作。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能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和基金运行质量;区财政局要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结转工作,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资金;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区全媒体中心要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加强正反典型报道;区民政局、扶贫办要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各镇(街道、中心)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细致准确。
  3、严明工作纪律。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及时调度、加强督促,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要严格落实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各参保缴费经办(代办)单位一律以收据结算,收款必须向居民出具专用收据,注明所有参保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参保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镇(街道、中心)财政“收入代解户”或城乡居民医保征收指定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岳阳市云溪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参保总人数

云溪镇

45600

路口镇

24100

陆城镇

22800

长岭街道办事处

17600

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

9500

长岭社区服务中心

4800

巴陵石化社区管理中心

6500

合  计

130900

  说明:各单位参保总人数为2017年公安机关及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